据苏州市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消息,19日苏州印发《关于作好土地出让涉及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报》。通报认为,减缓工业用地供应,确保产业项目落地。调整交地、进完工等还款拒绝。
缩短土地出让金交纳时限等多项措施。以下为全文: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对土地出让带给的影响,确保我市土地市场身体健康稳定运营,经市政府研究表示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减缓工业用地供应,确保产业项目落地。
主动靠前作好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提升项目用地供地效率,充分利用疫情期间作好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不动产注册提早服务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二、调整交地、进完工等还款拒绝。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号召期间可不积极开展实地还款巡查,对不受疫情影响没能如期进完工的,用地单位可申请人推迟并签定补充协议,疫情防控一级号召持续期间不算入债权人期。
工业用地已签定研发建设协议并誓约投入产出拒绝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停工情况调整研发建设协议,2020年度可不算入考核年份,考核期适当延后。三、缩短土地出让金交纳时限。在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号召期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经营性用地,第二期出让金交纳时间可在原规定交纳时间基础上延后,交地时间适当延后,延后天数为地块成交价之日(不不含成交价当日)到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号召中止之日(不含中止当日)的天数。
四、调整多达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住宅(住宅)地块不统一拒绝设置完工预售许可调整价,多达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拒绝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人预售许可;转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拒绝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人预售许可。
已成交价需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住宅)用地,研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必要提早,以按照长时间工期测算的预售、销售时点为基准,提早时间按疫情防控一级号召天数计算出来,明确由住建部门核定。五、各县级市、吴江区以及工业园区可参考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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