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快讯 2017年4月18日下午4点,西安市住房确保和房屋管理局将开会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更进一步强化管理维持房地产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在本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出售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高于30%。对已享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人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再度出售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高于40%;出售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高于50%。对居民家庭出售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派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同时,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普通住房的,低于首付比例为25%;出售非普通住房的,低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度申请人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普通住房的,低于首付款比例为30%;出售非普通住房的,低于首付款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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